鄂尔多斯市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全力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今年以来,针对鄂尔多斯市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物价总水平持续走高的不利影响,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做好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收入群众手中,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具体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户和优抚对象30元/人/月;农村牧区低保户25元/人/月,补贴资金由市旗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补贴时间为六个月,上半年市财政已将688.8万元全部下拨至各旗区,其中:城市低保临时价格补贴资金240万元,农牧区临时价格补贴资金426万元,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22.8万元。同时,市直属学校寄宿生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90元/生/月,共拨付资金815.4万元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4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