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部大开发所得税政策10年惠及1229户企业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自治区国税系统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01~2010年,全区国税系统累计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达179.34亿元,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达到1229户(次),户均享受减免税1459万元。
在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全区各级国税机关不断完善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据统计,10年来,西部大开发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免税款占到同期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37%,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的快速、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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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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