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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五项措施让少数民族群众享受更多优惠

近年来,乌海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全市上下呈现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让他们更好地享受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乌海市财政局五项措施让本市少数民族群众享受更多优惠。属于市本级的,由市财政承担;属于区级的,由区财政承担。

  一、加大救助保障力度

  加大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确保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将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优先纳入低保;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于低保家庭的少数民族群众,在本地低保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扩大少数民族无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在规定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的基础上,女35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的少数民族无业人员即可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二、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就医中的困难,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加大对低保家庭少数民族群众医疗保险补贴力度。对低保家庭少数民族群众,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三、着力推进教育优先

  解决少数民族学生在就学中的困难,支持和鼓励完成学业。加大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资助力度。对蒙授生考入本科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对非蒙授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考入本科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

  四、不断扩大就业渠道

  加大资金投入,保证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对自主创业的少数民族群众,在融资服务方面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浮50%。

  五、优先解决住房问题

  提高少数民族低保家庭租赁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低保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优先提供实物配租,在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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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