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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检查及备案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7月1日调整了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此次最低工资的调整标准力度之大,幅度之高是前所未有的,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问题,为了确保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决定从10--11月份在全区开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检查月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类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届时自治区也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检查月活动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共同督查,并依据督查结果对各地检查月活动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同时自治区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对象是各类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对按最低工资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或利用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随意延长工资时间等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违法行为的,要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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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