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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月内蒙古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1——9月,内蒙古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成效明显。全区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全部提高到当地职工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比2009年增加2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全部达到75%和60%以上,提前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

  据了解,截至9月底,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统人数为422.6万人,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参统人数286.38万人,实际缴费人数为265.2万人,参统企业离退休人数为113.18万人,按时足额发放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且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数为111.1万人,纳入社区管理人数为83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为74.2%;42个旗县区开展了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参保人数达到163.12万人,享受待遇人数为44.01万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其中后3个盟市参保人数达到8.83万人,享受待遇人数为4.6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04.2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214.85万人,分别完成计划的99%和93%。

  1——9月,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29.07万人,基本完成年度计划,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15万人(上年结转2.48万人),失业人员均按时足额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857.62万人,完成计划的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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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