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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保障水平位居西部省会城市前列

今年,呼市进一步增加了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对企业职工养老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等民生指标补助标准作了大幅度调整和提高。目前,首府城乡居民保障水平已位居西部省会城市前列。

  据了解,今年呼和浩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水平人均提高4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 1800元提高到 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目前提高保障标准的工作已经完成,资金都已经落实到位。

  另据了解,从今年1月起,呼市还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40元,旗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900元。包括低保户取暖补助、临时救助资金在内的保障资金已经全部按正常支出进度下达拨付。

  今年,呼和浩特市近 10万企业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增加 175元的退休金,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达到 1429元,企业退休职工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 

  同时,今年呼市为全面提高旧城区、棚户区困难群体的居住生活水平,全市新增廉租住房4370套,全市住房在13平米以下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下一步,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扩大到不足1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并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的用地规模要占整个用地规模的70%以上,也就是说要让中低收入老百姓的用房建设占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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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