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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每月900元

根据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小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要求,呼和浩特市于本月开始全面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首府地区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2个类区。其中,一类地区为: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680元提高到每月9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6.5元提高到每小时8.1元;二类地区为:和林格尔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土默特左旗,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620元提高到每月82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6元提高到每小时7.3元。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对于存在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行为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及时进行举报,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举报电话为:0471-4815765、4815909、48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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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