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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出台优惠政策扶持棚户区安居工程建设

 凡在磴口县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实施成片开发,开发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米和不具备连片开发的包心工程,镶边工程,均适用该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包括:
    (一)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安排资金;(二)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四)集中供热入网费、供气入网费等属于企业的有偿服务型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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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