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一方稳定、富一方百姓、促一方发展
自治区强调 “一把手必须亲自抓稳定工作”,体现了发展富民、稳定抚民、服务为民的思想和“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为官一任既要“富一方百姓、促一方发展”,又要“保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和根本要求。富民,离不开社会的稳定;强区,也离不开社会的稳定。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富民与强区并重”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也是全区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正因如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以此为抓手,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巩固内蒙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又有助于保持社会稳定。如果一个地区社会矛盾多,就必然影响到发展,也就谈不上富民、谈不上强区,更谈不上富民与强区并重。再说,如果一个地区社会矛盾多,经济发展慢,最终吃亏的还是老百姓。现在个别领导干部当官做“老爷”的心态严重,对群众疾苦置若罔闻,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麻木不仁。对此要高度警觉,自觉纠正。一定要把群众的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群众呼声作为工作第一信号,及时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激发群众的创造活力、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重视群众的合理诉求,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
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但只要我们着眼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去开展工作,主动深入到问题所在地和当事人中间,深入细致地了解情况,真诚耐心地听取当事人陈述,准确掌握事情的来龙去脉,以真情取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配合;把握住矛盾发展的方向,在发展中化解矛盾、克服矛盾、解决矛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充分发动各族群众,紧紧依靠各族群众,把维护稳定的工作做细,把维护稳定的基础打牢,就能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从而保一方稳定,富一方百姓,使人民生活更加和谐稳定,推进富民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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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