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内蒙古财政新闻联播

内蒙古利用四种渠道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现已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利用4种渠道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
   这个办法规定,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任务、核定人员编制、实行全员聘用、核定收支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政府负责保障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经费。
   为确保财政补偿机制高效顺畅,内蒙古确定了4种公共财政补偿渠道: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二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补偿;三是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业务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四是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政府原定补助基础上,鼓励各地探索通过医疗保障基金进行补偿。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