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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将每年设立5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资金

从今年起,乌海市每年都将设立50万元的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加大民族教育发展支持力度。这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学费、奖励优秀和购置资料,乌海市蒙古族中小学、蒙古族幼儿园及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有民族班的幼儿园都可享受到相应补助。
  
  补助学费方面,凡是乌海市户籍并接受蒙语授课的学生和幼儿均可享受15年免费民族教育政策;凡是乌海市户籍并接受蒙语授课的幼儿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即免保育费,免管理费,补助生活费,生活费补助标准不低于1500元;凡是乌海市户籍并接受蒙语授课的蒙古族学生,在享受全市义务教育“四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另外补助2000元;凡在市蒙古族中学就读的汉语授课班的蒙古族学生均可享受民族补贴每人每学年500元,乌海户籍的汉族学生加授蒙语的,每人每学年可享受补贴300元。
  
  奖励优秀方面,接受蒙语授课的市级以上中小学优秀学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奖学金;蒙古族中学的高中毕业生考入本科以上大学的,每有1名,学校可获奖金1万元,其中奖励班主任2000元,奖励其他科任教师(指高考文化科目)每人1000元,奖励被录取学生2000元;被985学校(不含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或211工程学校录取的,每有1名,学校可获奖金2.5万元,其中奖励班主任5000元,奖励其他科任教师(指高考文化科目)每人3000元,奖励被录取学生5000元;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录取的,每有1名,学校可获奖金8万元,其中奖励班主任2万元,奖励其他科任教师(指高考文化科目)每人1万元,奖励被录取学生1万元。
  
  购置资料方面,用于支持蒙古族中学购置蒙文资料的资金每年不少于10万元;蒙古族幼儿园购置所需品、图书资料每年不少于3万元。
  
  据了解,除去以上开支外,专项资金剩余部分可以用于蒙古族中学、蒙古族幼儿园的民族特色教育设备购置、教师培训、校长培训、民族文化活动,但不得用于校舍环境修缮改造、人员开支、偿还学校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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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