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安排下拨3053万元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2009年安排下拨农村牧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3053万元,用于在全区范围内再次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实施后,农村牧区独女户由每月10元提高到不低于20元,独男户和城镇无业户每月由最低5元提高到不低于10元。
另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也得以提高。其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720元。此项制度惠及1.73万人,全区将共计发放奖励扶助资金1245万元。其中,除国家承担80%部分以外,其余20%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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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