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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提高新农合住院费报销比例最高可补4万

   2009年,呼伦贝尔市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政府补助标准要达到12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达30元,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50元以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补偿金额4万元以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全市要在80%以上的旗市区推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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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