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在此基础上,针对特殊群体,从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给与倾斜调整:对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30元,达到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50元;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另加15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50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另加15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加1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含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每人每月另加7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另加6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原工商业者,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累加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低于680元的,每人每月可再增加30元,但调整后的养老金不得高于680元。军队退休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另外,城镇企业退职人员将按照每人每月110元的标准调整退职生活费。
市社保局接到“调待”政策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连夜加班加点,修订完善养老金调整程序,2月5日,部署“调待”工作,开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2010年春节前,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即可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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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