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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09年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十大举措”

一、 配套政策促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积极的就业政策,自治区政府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关于高度重视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就业专项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部门组织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0多个政策性文件,使政策的优惠幅度更大,享受范围更广,可操作性更强,其密集程度和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目前,这些政策措施的效应已经显现。

  二、 企业减负保就业。为应对金融危机给我区经济和就业带来的影响,自治区建立了企业裁员和返乡农牧民工报告和失业预警制度,及时出台了“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政策措施:即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以外其他四项保险费率,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保、培训和岗位补贴,鼓励困难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解决涉及职工权益问题。截至2009年底,全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停产、半停产的企业由高峰期的985户减少到195户,受影响的企业职工人数下降到3.9万人,比高峰期减少了66%;全区近26万名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的农牧民工全部转移就业或在当地实现创业,发挥了保障就业的稳压作用。

  三、提升技能稳就业。把培训工作作为提升劳动者技能,实现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组织实施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对农民工技能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缓解就业压力。特别是发挥部门、行业优势,把行业发展与促进就业紧密联系,由劳动保障、经委、建设、公安、工商、工、青、妇等十个部门牵头,在工业、建筑、家政、保安、交通物流等八大领域组织实施了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八项重点培训任务。2009年,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4.9万人,农牧民转移培训15.1万人,八项重点任务培训18.3万人,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124%、125%和120%。

  四、组织创业带就业。全区开展了大规模的鼓励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活动。自治区制定下发了一系列鼓励全民创业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起了鼓励创业的政策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初始创业者的小额贷款支持力度,在区直机关单位启动了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援助行动,与金融部门签署了“小额担保贷款合作协议”,全区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3亿元,是上年贷款量的2.8倍。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推广“创业培训﹢实训模块﹢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运作模式,开展了创业型城市建设,劳动者创业能力和带动就业人数有了明显提高。全区共培训创业人员3.5万人,有1.9万人成功创业,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40%和133%;创造就业岗位7.8万个,创业带动就业比为1:4.2。

  五、积极转移帮就业。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农牧民工转移就业压力,在农村牧区启动实施了“零转移家庭”专项援助行动,已帮助4万户“零转移家庭”的4.7万人实现转移就业,“零转移家庭”就业率达到75%。开展了创建“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园区”活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区已建立“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园区”29个,帮助近万名农牧民工实现创业。加强劳务输出与管理,组织开展了农村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试点工作,年内,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达234.7万人,其中,转移6个月以上的167.5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4%和103%。

  六、健全体系助就业。全区共建立盟市、旗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114个,建成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3316个,基本形成了覆盖盟市、旗县、乡镇(街道)和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在12127个行政嘎查、村全部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自治区每村补助1000元经费),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就业服务与援助、社会保险登记以及劳动维权等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全区共建成“充分就业社区”1200个,占社区总数的51%。广泛开展了就业援助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行了实名制管理。继续开展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全区累计登记确认的“零就业家庭”1912户,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全部“零就业家庭”中的2071人实现了就业,继续保持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

  七、社保扩面惠民生。面对严峻的社保扩面形势,采取“减轻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减轻企业负担”双减政策,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和奖励考核机制,加大了缴费基数稽核和清欠力度。全区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21万、193万、14万和28万人,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了社会保险政策。

  八、提高待遇顺民心。在连续5年提高养老金水平基础上,2009年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人均提高125元,增长了11.6%,截至2009年三季度末,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207元;此外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费标准;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左右,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使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惠及了百姓。

  九、新型农保保民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农保试点精神,自治区政府下发了《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全区首批10个国家和3个自治区新农保试点已全面启动。目前,全区有8个盟市的4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人,较上年末增长53万人。

  十、完善制度解民忧。2009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步入了“快车道”,各项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出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全区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目标。下发了《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通知》,进一步降低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医疗保险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从工作目标、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水平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对现行的医保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拓展。着力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2009年,全区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已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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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