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察右中旗五项措施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效果显著
2009年,察右中旗城乡低保工作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提高救助水平。截至去年12月底,全旗城市低保对象4265户6010人,占全旗非农业人口的19.4%,农村牧区低保户22130户25988人。全年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3981.4万元。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将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178元提高到23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96.1元,人均每月提标30元;农村牧区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在2008年850元基础上提高到1150元,其中农区保障标准提高到1000元,牧区提高到1300元。年人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村(居)务公开栏,将低保户户主姓名、享受类别、人口、金额等全部上栏,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把好“五关”,努力做到 “五到位”, “一监督、二公示、三公开、四不批”:即一把申请关,保证登记到位;二把收入评定关,保证审核到位;三把会议审批关,保证责任到位;四把政策关,保证贯彻到位;五把落实关,保证兑现到位。低保制度实施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先对社区(村委会)推荐的低保对象候选人进行公示,经过审批后,再对最终确定的人员名单及保障类别进行公示;保障名单公开,审批程序公开,保障金发放公开;收入不确定的不批,群众有反映的不批,家庭中有高档消费品的不批;合法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不批,实现了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三是在调查认定低保对象时,变村(居)委会、苏木乡镇、民政局逐级入户调查为三家同时入户调查,确保准确、真实地掌握申请对象的情况,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四是强化动态管理,采取低保人员定期入户、低保证年检制等措施,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变化情况,对家庭收入和成员有变化的保障对象,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切实发挥了动态管理合理、公正的功能。五是认真细致地做好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工作,在进一步健全旗、乡、村三级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将全旗所有低保对象情况按类别全部录入电脑,建立了电子档案,确保一户一档,查找方便,提高了档案利用率。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将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178元提高到23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96.1元,人均每月提标30元;农村牧区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在2008年850元基础上提高到1150元,其中农区保障标准提高到1000元,牧区提高到1300元。年人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村(居)务公开栏,将低保户户主姓名、享受类别、人口、金额等全部上栏,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把好“五关”,努力做到 “五到位”, “一监督、二公示、三公开、四不批”:即一把申请关,保证登记到位;二把收入评定关,保证审核到位;三把会议审批关,保证责任到位;四把政策关,保证贯彻到位;五把落实关,保证兑现到位。低保制度实施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先对社区(村委会)推荐的低保对象候选人进行公示,经过审批后,再对最终确定的人员名单及保障类别进行公示;保障名单公开,审批程序公开,保障金发放公开;收入不确定的不批,群众有反映的不批,家庭中有高档消费品的不批;合法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不批,实现了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三是在调查认定低保对象时,变村(居)委会、苏木乡镇、民政局逐级入户调查为三家同时入户调查,确保准确、真实地掌握申请对象的情况,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四是强化动态管理,采取低保人员定期入户、低保证年检制等措施,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变化情况,对家庭收入和成员有变化的保障对象,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切实发挥了动态管理合理、公正的功能。五是认真细致地做好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工作,在进一步健全旗、乡、村三级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将全旗所有低保对象情况按类别全部录入电脑,建立了电子档案,确保一户一档,查找方便,提高了档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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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