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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落实“幸福工程”六管齐下

今年以来,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计生协会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了生育关怀——救助贫困母亲献爱心活动,全县共募集计划生育公益金13.7万元。为了用好用活这笔资金,帮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贫困母亲实现劳动脱贫,该县采取了六步动运作方式,落实幸福工程项目。保证幸福工程款“放得出、见实效、收得回、滚得动”。

  一是加强宣传。县、乡(镇)计生干部到项目村宣传幸福工程项目的、意义及资金使用性质,使群众明白救助对象的选择标准、资金使用方法等。

  二是严格申请程序。先由贫困母亲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项目提出申请,经村、乡(镇)逐级审批上报,并由乡(镇)计生站推荐实施项目的村,县计生协会审核批准。

  三是入户调查落实。乡(镇)计生站进村入户对拟推荐的项目村和群众申请自报的项目进行核实,确定后填写幸福工程项目申请审批表,同时在村公示栏公示7天。

  四是严格审批程序。经公示后县计生协与项目户签定项目资金协议书,项目由县计生协审核批准,坚持“七不给”的审批原则,即不是计划生育户的不给、不是贫困户的不给、没有创收项目的不给、顶替他人借款的不给、用资助款还帐的不给、不经考察的不给、违反救助纪律的不给。保证小额资助款真正用在贫困母亲身上。对确定的项目、帮扶对象、救助金额在村公示栏再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直接放款。县计生协委托乡(镇)计生站将资助的现金直接交到项目户手中,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六是按时收款。小额资助款二年为一个周期,二年到期按协议规定将款收回,循环救助下一批需扶助的贫困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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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