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落实优抚政策
乌海市全面落实优抚政策,保障了优抚对象的生活。
三区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将乡老复员军人和烈属全部纳入了低保并按照A类保障对象标准给予发放保障金,年龄超过60周岁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生活补助,对80岁以上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增发50元的长寿健康补贴。
从20107年起,乌海市每年都要为优抚对象免费进行一次体检;从2008年开始为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发给500元医疗卡,用于其日常医疗的门诊支出。几年来,全市累计支出优抚资金875万元。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乌海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各区出台了《实施办法》,将165名未参保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为解决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乌海市通过个人筹一部分,民政和有关单位补贴一部分的办法,予以自建、购买、维修或协调有关单位无偿提供房屋。海南区政府为在乡老红军、伤残军人申请经济适用房,并给予2-3万元的购房补贴。乌达区为老伤残军人李茹租赁了120平方米楼房,为3名在乡复员军人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资金维修住房。2006年至2009年,全市共投入40万元,使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乌海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普遍达到或高于自治区规定标准,实现了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步增长。2006年以来,乌海市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2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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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