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及时拨付资金落实自治区“十件实事”
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人均每月提高30元,保障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农村牧区低保标准人均每月提高15元,在此基础上对牧民低保补助水平适度提高。近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公布了2009年财政落实自治区“十件实事”资金拨付情况。
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人均提高30元/月,保障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2009年1月份,呼和浩特市四区低保标准由26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旗县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到200元/月,全市平均保障标准从214元提高到244元。与此同时,实现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同步提高。9月人均补助204.8元,比1月提高28.86元,比去年同期提高44.48元。目前,全国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221元,人均补助162元。截至9月底,全市城市低保对象37876户、74703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3738.7万元,已下拨城市低保上级补助资金10153万元,拨付市本级低保补助资金3560.8万元。
农村牧区低保标准人均提高15元/月
2009年1月份,农村低保标准由1200元/年·人提高到1400元/年·人,三类人员的补助同步提高了200元。截至9月底,全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达到65057户、75997人;发放低保金5450.1万元,已下拨上级补助资金3943万元,市本级补助资金670万元,完成自治区提出的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每月提高15元的要求。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按常住人口计算力争达到95%以上,适当提高参合农牧民的住院报销比例和牧民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
从2009年开始,自治区采取“年初预拨,年底结算”的办法,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拨付上级下达补助资金4608万元,市本级拨付配套补助资金902万元,一次性全部下达到旗县区,使我市902058名参合农民得到实惠。
安排资金3.4亿元,对困难家庭大中专学生进行资助今年,继续对当年通过高考被录取的计划内大专以上低保家庭大学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入学补助;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在读大学生,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截至目前,已经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1649名,已发放救助金321.6万元。
截至9月底,市本级财政共拨付困难家庭高职和中专学生资助金1195.63万元。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2009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2997套,建设规模13.49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市本级财政已将上级下达的建设资金5365万元和市本级配套资金9920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取消地方制定的收费项目108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06亿元
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使我市经济尽快摆脱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发展放缓的影响,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及时制定《关于取消和清理部分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执行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收费项目。我市在取消自治区公布取消的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还取消了国家公布取消的100项行政事性收费,从而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为我市经济的平稳发展和改善民生做出了贡献。
今年,市财政落实自治区“十件实事”资金拨付过程中,还有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标准提高10%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人数达到380万人以上;安排农牧民保险补助资金6.6亿元,惠及200多万农民户(截至目前,市本级财政已将上级下达的种植业保险补贴资金1950万元全部拨付到位);解决1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截至目前,上级下达我市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建设资金4397万元和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356万元,已全部下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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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