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走生产发展、生态恢复、生活改善的科学发展道路
鄂尔多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毗邻晋、陕、宁三省区,西、北、东三面为黄河环绕,南临明长城,全市总面积8.7万平方公里,辖7旗1区,总人口159万,其中蒙古族17.5万人,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多民族聚居地区。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建设国家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的同时,大力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还绿与致富的双赢,走出了一条生产发展、生态恢复、生活改善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2008年,全市GDP达到1603亿元,人均GDP1.4万美元,财政收入26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35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7052元。经过十年的建设,全市植被覆盖率由不足30%提高到75%,森林覆盖率由12.3%提高到21.56%。
鄂尔多斯地处黄土高原和蒙古高原过渡带,风大沙多,干旱缺雨,自然条件非常恶劣,年降水量仅为170—350毫米,年蒸发量2000—3000毫米,毛乌素沙地、库布其沙漠和干旱硬梁、丘陵沟壑地区各占总面积的48%,仅有4%的黄河冲积平原适宜农耕,8个旗区有5个国家级贫困县,3个省级贫困县。2000年以来,面对十年九旱的自然规律和生态严重恶化的现实情况,我们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两大战略全面实施的历史机遇,统一思想,顺应规律,彻底改变了农村牧区生产方式,制定了三区发展规划,划定了农牧业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全面收缩农牧业生产战线,大力度转移农村牧区人口,构建与自然环境承载力相和谐的人口布局、生产力布局、生产方式,加快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改善。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集中安排在禁止开发区,建设人口整体退出的生态自然恢复区2万平方公里,实现农牧业生产活动全部退出、40万农牧民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依靠自然修复生态;精心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着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扩大建设规模,加快生态治理进度。
2000年至今,全市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投资17.5亿元,完成建设任务520.7万亩,完成计划的100%,共退出坡耕地135.8万亩;退牧还草4000万亩,累计投资13亿元。实行“两退”以后,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未减反增,粮食总产量由2000年的13.3亿斤提高到2008年的26.2亿斤,牲畜总头数由2000年的614.9万头只增加到1316.27万头只,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2453元增加到7052元,实现了森林资源增加、农牧民群众增收、林业经济增长的“三增”目标,走出了一条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路子。
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因地制宜,科学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坚持适地适树、以水定树原则,实行分类指导,科学推进。在树种选择上,草、灌、乔结合以灌木为主;在建设措施上,封、飞、造结合以封育为主;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分区建设,即库布其沙漠采取“南围、北堵、中切隔”的方式、毛乌素沙地采取“庄园式生物经济圈”的方式、干旱硬梁区采取“窄林带、宽草带、灌草结合”的方式、丘陵沟壑区采取“沙棘封沟、柠条缠腰、松柏戴帽”的方式。将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林分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人工林逐步向近自然林过渡,呈现出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林分质量不断提高、林种结构渐趋合理的良好态势。
(二)加强管理,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按照退耕还林工程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我们细化工程管理,强化工程监督,着力提高工程质量。一是实行“五不造林制度”,即不整地不造林、种苗不达标不造林、种子不包衣丸化不造林、苗条不保湿不造林、树种结构不合理不造林;二是推行“三不验收制度”,即土地经营权不到户不验收、林地不抚育不验收、林带间不种草不验收;三是严把“五道关口”,即设计、种苗、质量、验收、管护五个环节。
(三)依靠科技,提高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将抗旱造林、荒漠化防治等系列技术广泛应用到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覆膜造林、生根粉、保水剂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中也得到推广。组建了机械化营造林专业队10个,大中型植树机械达到350台套,机械造林面积达到70%以上,有效提高了工程的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四)延长产业链条,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积极发展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逆向拉动退耕还林治理成果,实现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初步形成了林板、林纸、林饲、林能、林景一体化和饮品、药品、保健品的“五化三品”格局。目前,全市已建成了柠条、沙棘、沙柳等六大产业原料基地2000多万亩;林沙龙头企业随之发展壮大,已建成北京王致和集团天骄食品、水利部沙棘中心高原圣果、毛乌素生物质热电厂、宏业人造板、东达纸业、碧海木业等规模以上龙头企业20多家,年生产能力人造板22万立方米,造纸15万吨,饮品、保健品5万吨,饲料3万吨,沙棘黄酮2000万粒;生态旅游业也蓬勃兴起,成陵、恩格贝、响沙湾、七星湖等20多处生态旅游景点吸引来国内外大批的游客。通过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示范辐射带动,至2008年底,全市林沙产业增加值达到12.31亿元,农牧民来自林沙产业的人均纯收入达到1900元,部分乡镇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中林沙产业收入超过50%。
(五)创新机制体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退耕还林。为扩大退耕还林建设力量,鄂尔多斯市积极推行以非公有制为主体的建设运行模式,支持民营企业、造林大户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促进了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聚集,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涌现出了亿利资源、东达蒙古王、恩格贝示范区、博源化工以及殷玉珍、乌日更达赖、盛万忠等造林治沙典型企业和先进个人,全市造林面积5000亩以上造林大户有43户,500亩以上造林大户达到了2212户,非公有制造林面积占到总造林面积的90%。
十年来,我们在生态建设特别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生态保护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着力构建生态文明,为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屏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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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