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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将在去年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具体标准:呼和浩特市市四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00元;旗县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400元。城乡低保标准的提高体现了呼和浩特市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顺应了全市城乡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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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