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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范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经费使用和管理

  为了规范全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收费标准、经费使用、经费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的规定,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收费包括测试费和培训费两项内容。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及社会相关行业人员每人次50元;在校学生每人次25元。普通话水平测前培训费每人每期100元,其中在校学生每人每期80元;自治区级测试员培训每人每期140元.

  在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经费使用方面,《办法》规定:对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生及社会相关行业人员收取培训费时,培训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自治区核定的标准以内,可作适当下浮。对确有困难的培训对象,可考虑减免培训费。培训费用于开展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租用费、讲课费等和培训测试机构的基本建设;对自治区级测试员收取的培训费全部用于开展培训、轮训、专题研修所需的支出。测试费的收入,68%留各培训测试机构,作为测试员的工作报酬和考务、劳务等费用;32%上交自治区汉语委办公室,用于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业务的表彰奖励、印制试题、购置设备、统计建档、微机管理、业务评估等工作的开支及聘用人员的劳务补助等。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培训测试机构取得同级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后,方可对应试人员收费。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支出通过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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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