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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全面启动

  近日,由通辽市财政局、物价局、经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等七个部门联合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标志着通辽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全面启动。 

  《方案》规定:农牧民以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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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