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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区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的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全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
提高税收起征点将减轻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增加其个人收入,这是我区财税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取的一项结构性减税措施。
执行新的营业税起征点,必将带动与之相关行业的发展,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扩大就业,稳定社会,刺激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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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