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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今年起改造“夹心房”

  1月9日,内蒙古包头市政府下发文件,决定自2009年开始对城区的“夹心房”进行改造,力争在3年内改造完毕。

  “夹心房”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已经整体改造的地块中遗留的占地面积10亩(包括10亩)以下的尚未拆除的住宅、公共建筑等建筑物。目前,包头市很多地方已经建成楼房,但在两栋楼房之间还有残留的旧平房,这些房屋极大地影响了市容和消防。包头市规定,对“夹心房”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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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