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亿元陈债一年全化解
内蒙古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日前圆满完成,总额达39.2亿元的义务教育债务仅用一年全部化解。据介绍,继宁夏之后,内蒙古成为第二个提前一年完成全部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的省区。
2007年,内蒙古被列入全国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试点省区之一,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决定用2年时间全部完成化解任务。自治区按照“债多不多补,债少不少补,早还不少补,晚还不多补”的原则,对各旗县债务化解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对在2007年内完成化解债务任务的旗县,自治区财政增加10%的化解债务奖励。为了确保化解债务工作顺利进行,对化解债务资金实行特设专户管理,由旗县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债权人。同时,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专门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化解债务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各地化解债务情况一目了然。
内蒙古在债务化解工作中采取多项有力措施,确保债务清偿。一是明确债务化解范围,挤掉债务水分。各地严把债务化解时间和范围两道界限,对债权人和债务额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核实债权债务关系、挤掉债务水分;二是剥离上收债务,减少债务化解环节。各旗县将沉积在乡镇、村和中小学校的债务逐笔剥离并上划到旗县本级管理,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减少债务化解环节;三是多方筹措资金,直接支付债权人。争取国家债务化解奖补资金7.3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亿元,盟市财政筹集债务化解资金不低于债务总额的10%,旗县在打足债务化解资金预算的同时,采取资产抵债、协议减债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化解债务,提供资金保障,并直接支付到债权人;四是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监管。债务化解工作全程通过网络运行,实现动态监管,确保“化解一笔、销号一笔”;五是建立激励机制,力求公平公正。
截至2008年12月26日,全区经清理锁定的39.2亿元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全部化解完毕,12个盟市、98个旗县、79个国有农牧林场全部完成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相关资金全部直接支付到债权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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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