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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助力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为巩固和加强沈阳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推进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市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能,明晰权责主体,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绩效管理,推动形成“物有人管、事有人办、责有人担”的工作格局,有效保障各类基础设施运行顺畅,综合效益全面发挥,农村居民充分受益。

  一是明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划分农业农村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县级财政事权中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所需经费,市级给予补助和政策倾斜。其中,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给予2/3补助;对辽中区、苏家屯区等5个地区农村改厕运维给予50%补助;农村公共服务运维扣除省转移支付后给予50%补助;对县级农村供水工作给予500万元奖补激励。

  二是足额保障项目资金。2022年市财政局拨付财政资金2.4亿元,用于全市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补贴、全市行政村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管理、改造户厕运行维护、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奖补、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农村公路运行维护、农村校舍安全维护等领域。 

  三是实施全面绩效管理。落实“支出必问效”要求,绩效评价内容涵盖专项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项目管理等情况。同时,认真组织开展绩效监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运用,提出项目资金管理改进措施和建议,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在做好常态化资金筹集保障工作基础上,密切配合各主管部门,指导区县(市)不断探索多元化管护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多方参与、保障有力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平稳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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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