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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面启动新一轮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推动辽宁省构建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近日,辽宁省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查找辽宁省预算管理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从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透明度6个方面,提出了59条具体落实措施和工作要求,为全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明晰了“路线图”和“任务书”。

  为推动深化“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改革,《实施意见》强调要依法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加强各类政府资金、资产、资源的统筹整合,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合理确定支出事项,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结果导向,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在加快数字财政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将采取“制度+技术”的方式,在强化制度政策健全完善和改革创新的同时,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作为改革的技术支撑,全面梳理财政业务流、数据流和资金流,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财政收入、资金支付、运行风险监控和大数据分析,实现各级预算管理的统一规范和有效控制,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从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机制角度出发,《实施意见》提出全省要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建立重点支出项目清单机制,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作为各级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加大对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15项重大工程、支持金融改革化险等重大任务的保障力度,提升财政政策和资金的靶向性有效性。

  在优化制度和流程设计方面,按照《实施意见》规划,今后辽宁省将聚焦预算管理薄弱环节,加快建立完善存量资金盘活、资产配置约束、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县级财政“三保”预算编制审核、隐性债务穿透式监管、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等20余项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由法定标准、固定标准、暂定标准构成的支出标准体系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三保”县级保障等重点领域支出标准,强化细节把控,深挖体制机制潜能,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为确保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实施意见》明确了责任分工,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工作,以扎实推动辽宁省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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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