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出台65条措施支持稳经济
一、加大力度,落实留抵退税扩围政策
国家政策已明确,在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政策范围。全省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全力以赴抓好留抵退税工作,推动政策落实落地。一是加快退税进度。国家已经明确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税务、人民银行等协调配合,统一政策口径,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把工作往前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基本完成小型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集中退还。二是加强资金保障。今年以来,省财政已下达县区财力性补助60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7.6亿元,其中中央下达我省留抵退税补助资金、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144.2亿元,已全部拨付到市县。下一步,待留抵退税扩围政策出台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分析测算财力影响情况,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加大库款调拨力度,切实保障县区财政部门退税资金需求,绝不能因库款保障问题影响退税政策落实。三是加强退税风险防范。各市财政局要通过财政直达资金系统、金税三期等系统加强动态监控,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要配合税务部门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坚决防范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骗退税,同时也要防范为完成收入目标征收过头税费、虚增财政收入等违规问题。四是加强政策宣传。要多渠道宣传解读、多角度释疑解惑,帮助指导市场主体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抓好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愿退尽退”。
二、多措并举,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近期省厅拟出台《关于强化2022年预算执行管理的若干措施》,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将加快支出进度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实。一是加快资金分配下达。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金分配、下达、盘活存量资金等工作,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2022年预算安排的项目均要在6月30日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全部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执行中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在30日内分配下达完毕,对于直达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在15日内分配下达。项目主管部门拿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完善绩效管理等要素后,具备下达条件的资金,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下达。二是加强支出进度考核。各市要参照省厅做法,建立重点项目分配、支出进度管理清单,按月调度、通报。能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尤其是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要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减少中间环节。加强直达资金管理考核,未将中央、省规定的项目纳入直达范围的,2022年度省对市财政绩效考核时“一票否决”,扩大直达资金范围的地区,将给予加分激励。三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规范预算调整调剂行为,不得为了片面追求支出进度而弱化预算约束,建立“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预算余额控制指标余额、指标余额控制资金支付”的控制机制,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禁将国库资金违规拨入财政专户。
三、靠前发力,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国家明确要求,今年新增专项债券在6月底前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全省财政部门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尽早发挥专项债券在稳增长、稳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做好发行准备工作。要用好新增债务限额,加快发行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预约发行时间并备案相关资料,提前对接信用评级机构出具债券评级报告,及时完成债券发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省政府审定通过后,6月30日前发行完毕。二是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建立债券资金预拨机制,保障债券项目尽快实施,发挥对投资的拉动作用。参照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方式并实行一体化动态监管,从7月15日起,建立债券旬报调度制度,进一步加快推进本批次债券资金拨付使用,8月底前未能形成实际支出的,按程序进行跨地区调整。三是抓好项目储备和建设。各市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加强项目谋划储备。要优化完善现有项目,把各项工作都往前抢,往实里做,合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各领域项目具备落地开工条件,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四、精准施策,推动助企纾困政策有效落实
受疫情冲击等影响,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面临较大困难。全省财政部门要将省政府这次新出台的涉企相关政策与前期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一并落实好,优化服务,精准扶持,雪中送炭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一是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各市财政局要积极与省担保集团搞好对接,支持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优做强,并在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更好发挥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增信作用。要严格落实省政府规定的担保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在省财政给予年化0.5%担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0.5%担保费补贴,有条件的市可进一步加大担保费补贴力度。二是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这次我们对中小企业加大了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阶段性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对于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设立不低于30%的预付款。上述政策的目的就是增加中小企业的现金流。各市要全力抓好政策落实,特别是要积极推动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在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领域落实预留份额要求,确保中小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全省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不得违法限定企业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三是加大社保费缓缴和稳岗支持力度。国家明确,将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保险费政策阶段性实施至今年年底,并扩围至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17个特困行业;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增发一次性扩岗补助等。目前,我们正在配合省人社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政策,文件出台后,各市要严格执行,确保政策应享尽享。与此同时,要充分考虑保险费缓缴因素,严格落实企业养老金省市分担机制,将分担资金按时足额上解到位,确保全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四是落实对民航企业的支持政策。国家对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运行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航班起飞港所在地财政部门共同负担。相关市要抓紧制定地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做好补贴资金申报、下达、清算等工作,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缓解民航企业经营压力。
五、完善措施,支持扩内需稳外贸
促进稳增长,必须畅通经济循环,通过内需、外贸双轮驱动,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全省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前形势,创新支持方式,优化政策供给,助力稳投资、促消费、稳外贸。一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今年以来,省财政已下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81.9亿元,支持农林水利、生态环保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等;筹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市县41.6亿元,重点支持京哈高速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等重点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等,着力推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若干重大工程、省级重点项目。各市财政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资金审核,确保资金集中用于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能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重大项目。同时,要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扩大有效投资。二是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省财政已下达促消费资金1.3亿元,支持各市与金融机构、电商平台合作,多种方式提升消费意愿,鼓励举办购物节促消费活动等。我们配合省商务厅制发了《关于做好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要按照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力度促进消费复苏。三是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今年省财政筹措资金5.2亿元,用于兑现招商引资和优质外资项目奖励,支持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开展保单融资,鼓励企业线上线下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为外贸企业纾困解难。各市财政局要配合商务部门,加强项目储备,提高项目质量,尽早将政策和资金落到项目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健全机制,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各市财政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缓缴住房公积金、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等阶段性支持政策。二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支持政策。省厅正在研究修订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新增落户人口奖励力度,加大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奖励力度。各市财政局要立足本地实际,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资金,将资金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财政困难的县区倾斜,推动财政资源配置“跟人走、可携带”。三是落实好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近期,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省财政已下达补助资金45.7亿元,用于落实上述提标政策。各市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下拨补助资金,确保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等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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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