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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城市更新

  为促进我省城市高质量发展,改善人居环境,2022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15项重大工程的要求,省财政厅全面提升“精算、精管、精准、精细”工作水平,强化政策引导,积极筹措资金,助力城市更新项目落实落地。

  一、坚持新发展理念,研究建立财政支持政策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方案》,推进我省城市更新工作,发挥城市更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城市更新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围绕建设绿色低碳、人文活力、安全韧性的城市为目标,明确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以及财政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以财政政策为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坚持系统性观念,统筹整合各类相关资金 

  一是省财政安排城市更新专项资金5亿元,按照“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的要求,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各市推荐、省级复核、专家评审、项目确定”等程序对各市申报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遴选出绿色低碳、历史文化、城市活力、安全韧性、老旧小区改造等五大类40个优质项目予以支持。 

  二是筹措省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36.7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1109套,发放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7.5万户,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惠及52.5万户,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支持沈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建立完善租购并举制度,加快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带动“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 

  三是积极参与国家竞争立项,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8.4亿元。经省市共同努力争取,我省沈阳、营口、盘锦、阜新等市入围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竞争立项支持名单,获得补助资金15.4亿元,推进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成功纳入国家支持范围,获得补助资金3亿元,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密切配合省直相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城市更新工程支持力度。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把钱花在“刀刃上”,助力推进辽宁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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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