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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财政局认真贯彻“项目建设落实年”
加强中央四类资金项目管理和推进

  自“六个年”活动实施以来,本溪市财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年”活动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在加快发展速度、加快产业转型、加快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紧扣“谋、立、推、建”项目工作重要节点,着力用好国家扶持政策,全力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加强中央四类资金项目管理推进,为本溪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动能和重要支撑。

  一、建立机制为加强中央和省各类专项资金投资补助本溪市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助力推进项目建设的有效落实,市财政局拟印发出台《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审核流程(内部)》和重新修订《本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目前两项管理制度均已起草完成,其中:《管理审核流程》为内部规范制度,可与近期印发;《项目管理办法》拟与市发改委联合修订,同时需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上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待相关程序履行后印发。

  二、积极争取资金2022年初至今,市财政配合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相关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老旧小区改造和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等基建投资,出具了相关督促配套的承诺。目前共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9654万元,包括凤凰山体育公园建设1850万元、南芬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扩建工程1200万元、明山区卧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144万元、平山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4199万元和明山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261万元。经跟踪反馈,即将下达本溪市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基建投资资金3537万元,涉及明山区和南芬区。

  三、加强推进中央四类资金项目建设

  (一)中央预算内资金除近期下达本溪市的凤凰山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由于市住建局正在履行前期手续外,其他项目市财政均按照工程进度予以拨付到位,投资总额3.1亿元,共拨付到位资金2.32亿元,支付率75%,均为以前年度续建项目,主要包括17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排水、太子河综合治理、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工程、辽东中医提升工程等项目。

  (二)专项债券2021年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由市本级管理的2项,共1.6亿元,分别为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工程6000万元和垃圾焚烧发电附属设施1亿元,全部拨付到位。

  (三)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市本级4项,共1.26亿元,目前共拨付到位资金9413万元,支付率74.7%,项目主要包括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医疗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千金暗渠雨污分流工程和高峪大峪地区峪明路维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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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