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财政局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经济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重要决策部署,不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和平区财政局以开展“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为契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今年最重要工作之一抓实抓好。并及时传达《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精神,对“万人进万企”帮扶企业,进行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传达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结合财政工作职能,制定了《和平区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从政府采购、代理记账、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高级会计师评审4方面入手,全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努力提高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是细化责任分工。按照区2022年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清单,认真研究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做到认真抓、严格管,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针对政府拖欠工程款,督促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拖欠市场主体的各类账款,制定偿还计划,对形成欠款问题原因认真查摆,并建立防范机制。针对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制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同时,搭建网上投诉渠道,采取投诉书“容缺预审、承诺补齐”方式实行承诺办理,主要投诉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可受理。
四是夯实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理解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长期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工作作风建设为引领,打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对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立行立改,进一步推进创建服务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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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