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运用财政性资金政策
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财政金融互动,支持企业创业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将落实减税降费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扛牢抓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1年全市减税降费5.4亿元,降低了民营企业成本。
二、依托融资担保体系,改善民营企业投融资环境。一是发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3000万,有效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二是将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4.9万元拨付至3家担保机构,用于2020年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降费奖补资金。三是为6户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拨付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9.93万元,撬动贷款资金1680万元。四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商业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本年走访中小微企业54户,为16户企业向银行出具担保意向,涉及资金8140万元。全年实现为13户中小微企业投放贷款,贷款投放金额6540万元,其中为2户企业办理“辽贸贷”融资担保业务1000万元,为11户小微企业提供商业性融资担保贷款5540万元。
三、加大财政资金精准投入,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一是及时拨付2020年度38户企业升规入库190万元奖励资金。二是组织企业申报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厅下达了我市涉及10个企业2021年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补贴资金4413.4万元,有力地助推我市精细化工产业、数控机床、机器人、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发展。三是深入抚顺高新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建设情况实地,推动全市相关企业落实好规定政策。
2022年,市财政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举措,进一步提升财政主动服务的意识,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破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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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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