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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加强资金和制度保障
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沈阳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资金和制度保障,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调整财力保障重心,落实各项政策。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将工作重心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稳定低保兜底、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投入,对有实际困难的脱贫人口适度倾斜教育、医疗、住房等政策,建立市内对口帮扶机制,调整结对帮扶关系,强调产业帮扶、社会参与,在兜底保障基础上,不断提升脱贫地区自我发展潜力、增强发展后劲。

  二、突出资金扶持重点,提升造血能力。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十四五”期间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每年共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以上,重点支持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加强产业设施建设和品牌打造,培育脱贫地区农产品电商发展,实施“防贫保”等防止脱贫人口返贫的保险产品,促进脱贫人口收入稳定和就业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推进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加强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三、完善财政监管机制,提升资金效能。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支出范围、分配程序、责任主体等内容。完善信息化监管、绩效监管等手段,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方式,运用资金动态监控平台,调度、通报资金走向和支付进度,督导整改发现的问题,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不断提高资金运转效率。

  四、着眼长期可用,管好扶贫资产。发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效能,集聚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制定措施指导区县(市)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三资”管理体系。按照所有权与监督权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结合原则,确定资产管理职责,做好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工作,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监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现全方位监管监控。2016至2020年,沈阳市累计投入各级次专项扶贫资金3.5亿元,形成各类资产2.9亿元,目前已全部形成资产清单,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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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