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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首次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省财政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等单位,试编2021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将项目资金需求与绩效目标一一对应,促进由“先要钱再办事”到“先理事再要钱”逐步转变。

  为高质量完成首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省财政着重从以下几点发力: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印发《关于编制2021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确定了编制内容、厘清了职责分工、明晰了工作流程、强调了工作要求,为顺利完成绩效目标编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汇聚多方力量。此次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涉及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多家单位,涵盖保费收入绩效目标、财政补助收入绩效目标、转移等其他收入绩效目标、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绩效目标、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五大类别。采取逐层填报、多层审核的管理模式,群策群力,确保绩效目标清晰,产出和效益明确,力求每一分钱都花得有的放矢。三是固化共性指标。根据不同险种的收入及支出特点,省财政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标库中提炼出121条绩效指标,作为此次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核心指标,预算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自行增加个性指标内容,有效解决了在绩效指标管理中“不会设”“设不准”的问题。

  下一步,省财政将对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分时段组织开展绩效监控、自评、重点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结果应用,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保证基金平稳运行,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科学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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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