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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出台保密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保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厅保密管理工作,推进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辽宁省财政厅根据国家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条例制定了《辽宁省财政厅保密工作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5章22条,结合全厅保密工作实际,对保密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组织形式、责任处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强化保密主体责任。明确“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厅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保密的主管人员、保密联络员和具体工作人员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二是规范检查方式。成立由办公室、机关党办(人事处)、监察三部组成的保密监督检查小组,采取日常监督与全面检查,定期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增加检查频率,督促全厅干部时刻绷紧保密弦。三是清单式列明重点内容。将保密管理各环节应注意的事项,通过清单化方式列出21项违规行为,便于厅内各单位对照自查和整改提高。四是明确责任处理。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实绩考核扣分、约谈、通报、调离岗位等处理方式,强化干部保密安全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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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