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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开展全省2021年预算编制督导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督导事前监管作用,督促市县落实预算编制主体责任,确保各地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合理安排收支规模,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省财政厅于11月上旬开始,由厅领导带队组成4个督导组,对各市及所辖县区和沈抚示范区2021年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

  此次督导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一是收入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完整。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是否科学预计,是否将包括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单位资金、结转结余等资金在内的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支出预算编制是否体现“六保”“六稳”原则。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支出顺序是否科学,“三保”、企业养老金、债务付息等必保刚性支出是否足额安排,是否留有硬缺口。三是是否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等是否压减等。此外,各督导组还对做好2020年收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过督导,向市县解读了相关政策要求,掌握了基层财政实际运行情况,为全省做好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对于督导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及时督促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对相关地区进一步明确政策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把问题消化在预算编制阶段,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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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