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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启动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

  为全面提升辽宁省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确保省级层面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日前,省财政启动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坚持“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旨在通过绩效评价,探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普遍适用的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和体系,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模式和评价结果应用方式,促进提高政府财政运行的效率性和效益性。

  一、细化工作部署。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是辽宁省打造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最后一环。省财政主动“破冰”、补齐“短板”,从年初即开始高标准谋划试点工作,明确评价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并结合各地区财政现状和特点,突出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选择抚顺市新宾县作为试点地区。同时,为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为下一步在全省推广打好基础,省财政委托第三方绩效管理咨询机构具体承接试点工作,借助专家智力优势,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积极开展调研。省财政会同绩效管理领域专家通过财政系统内部调研、业务部门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一方面,强化与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国库、债务、绩效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掌握各级财政在提高收入质量、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等方面的有关要求和基本情况。另一方面,赴试点县进行现场对接,收集相关资料,开展实地调研,与试点县相关业务部门开展集中座谈,深入了解本地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为下一步实施评价打好基础。

  三、全面实施评价。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省财政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综合评价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综合分析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初步提出了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将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细化分解成可量化的评价指标。该指标体系包括预算编制、收入支出、财政可持续发展、财政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9个方面的一级指标;收入质量、支出结构、债务管理、集中支付管理等21项二级指标;收支执行进度、税收占比、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50余项三级指标。

  下一步,省财政将结合此次试点工作成果,研究出台《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从2021年起逐步向省内其他地区推广,推动辽宁省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提质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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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