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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提高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

  2019年,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辽宁省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从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提高到每村每年不低于10万元。

  今年6月份,财政部和中组部联合发文,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辽宁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贯彻落实。于8月份,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结合辽宁省实际,下发了《辽宁省财政厅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转发<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辽财债管〔2020〕231号)。其中明确:自2020年起,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由每村每年不低于10万元,提高至每村每年不低于11万元。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70%。同时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及省有关要求,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推动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并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管考核,切实提高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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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