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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迅速落实扶贫资金监管有关要求 助力高质量打赢扶贫攻坚战

  辽宁省财政厅迅速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印发了《落实财政部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辽财办监〔2020〕59号)。建立起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机制,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为完成全省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方案明确了八项具体措施。一是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在履行扶贫资金日常监督、牵头统筹和监督指导职责中,相关处室协调配合,形成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二是事前会商,结果通报。建立起季度会商制度,统筹协调安排监管工作,避免交叉重复。建立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市级财政部门履行扶贫资金监管职责情况进行通报。三是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加强对各地督促指导,各地及时上报送监管工作情况。同时做好与财政部监管局、扶贫、审计及行业扶贫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增强监管合力。四是动态监控,靠前监管。充分运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指导督促县区财政部门发挥就近监管优势,前移监督关口,及时查找问题,及时整改。五是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结合监管重点,以及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成果,采用核查、检查等监督手段,开展全省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六是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建立扶贫信息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两个一律”公告公示要求,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七是跟踪问效,强化管理。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组织做好绩效目标质量抽查和自评,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跟踪问效。八是严肃纪律,追责问责。对脱贫领域的突出问题,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扶贫资金,失职失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财政各项职能,形成有效合力,助力高质量打赢扶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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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