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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我省特大露天矿坑综合治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期间重要指示精神,辽宁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抚顺露天矿、阜新海州矿等特大露天矿坑综合治理,积极推动资源型地区创新转型发展。

  一、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近年来,省财政筹措财政资金2.82亿元,开展抚顺西露天矿、阜新海州露天矿等特大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支持开展露天矿周边地区基础调查、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形成露天矿边帮综合变形监测预警网络,基本做到数据实时传输,及时预警预报,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露天矿及采煤影响区治理和开发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技术保障和科学依据。支持实施西露天矿边坡勘查工程,进一步查清露天矿地质情况,为灾害防治和矿坑利用提供依据。

  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抚顺市政府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采煤影响区综合治理,按照“生态+民生+产业”的要求,成立抚顺生态加产业管理公司,授权其进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公司投入社会资本2.6亿元,完成整治土地面积3190亩,持续改善采煤影响区生态环境。吸引社会资本陆续投入采煤影响区治理与开发利用资金2420万元,开发建设城市森林公园和田园综合体,目前项目建设已初具雏形,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撬动金融资本投入。阜新市海州露天矿北帮滑坡区综合治理项目、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与生态农业两个生态修复项目,以财政资金为引领,带动国开行资金2.5亿元投入海州露天矿及周边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的实施,有效消除了海州露天矿灾害隐患,同时大幅提升土地开发利用价值,推动产业持续发展。抚顺市以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未来指标收益作为还款资金来源,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2亿元,引导金融资本投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按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政策激励和财政资金引领,积极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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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