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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公园建设管理

  森林公园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是为辽宁省提供良好生态公共产品的主要途径之一。建立完善森林公园管理机制体制,是进一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需要的有效实践。一直以来,辽宁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入保障力度,配合省有关部门完善森林公园管理体系,支持全省森林公园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自2018年以来,省财政累计筹措下达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资金2.6亿元,用于国家级、省级自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实施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有效推动了森林等自然资源生态监测能力建设。为保护天然林和公益林等森林资源,省财政厅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管护补助政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收支压力逐年增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省级公益林和天然林抚育的支持力度。2018—2020年,省财政会同省林草部门共计筹措下达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支出和天然林停伐补偿资金26.2亿元。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和省政府“重、强、抓”的工作任务,辽宁省财政厅努力克服疫情不利影响,筹措下达2251万元开展全省264处自然保护地(含森林公园74处)确权登记和优化整合工作。

  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配合辽宁省林草部门健全完善政策体系,积极筹措资金,多渠道投入支持森林公园保护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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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