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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辽宁省财政厅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十分重视,积极筹集资金,参与政策研究,制定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的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一、积极筹集拨付资金,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2019年,辽宁省财政积极筹集拨付资金,支持各地将困境儿童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一是筹集拨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51亿元,保障包括困境儿童在内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筹集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补助资金90.8亿元,支持做好包括困境儿童在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确保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得到及时救治。三是筹集拨付资金316万元,支持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四是筹集拨付资金0.6亿元,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实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点帮扶及扩面资助全覆盖。五是筹集拨付资金3.9亿元,对15个贫困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新建或改建学生食堂,为学生提供伙食补助,进一步改善农村贫困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贫困学生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

  二、研究制定政策,健全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体系。一是制定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7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70号),明确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政策。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保障范围;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对其给予适当倾斜。二是制定困境儿童基本教育保障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21号)《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辽财教〔2018〕654号),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实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点帮扶及扩面资助全覆盖;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共经费。同时,为特殊教育学生按照走读生每生每年2500元,寄宿生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继续认真履行财政职责,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各类保障工作,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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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