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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政:全面加强金融服务发展

  一、安排专项经费对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148号),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调动全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二、出台支农支小贷款贴息政策。为切实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进一步降低“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省财政厅印发了《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专项额度发放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省财政对“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1%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进一步加大对“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相关经济实体融资成本。

  三、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型创业型企业。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在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资金和战略支持。辽宁省已设立创业投资基金8只,基金规模为21.4亿元,其中引导基金认缴出资5.5亿元,社会资本出资15.9亿元,主要关注辽宁省科技型创业型企业,通过创业投资基金着力发现种子期和起步期优质企业予以扶持。目前已投项目31个,其中主要投资项目的专利数已超800个。

  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配合有关部门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提供平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助力辽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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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