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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政围绕优质教育促进区域发展

  一、关于学前教育投入及相关政策方面

  一是加大公办幼儿园投入力度,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和学位数,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重要措施。近两年,省财政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另一方面调整优化自身支出结构,投入资金2亿元,支持各地用于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在资金补助上,不搞平均分配,而是根据各地区公办幼儿园数量、财力状况、工作绩效完成情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分配资金。二是配合省教育厅出台了《辽宁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辽教发〔2019〕84号),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完善了监督管理及退出机制,引导和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公益普惠、安全、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三是为缓解普惠性幼儿园运转压力,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通知》(辽财教﹝2018﹞603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起,我省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财政补助生均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500元,省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3.2亿元对各地幼儿给予补助。四是为保障家庭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对我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金按每人每年2400元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金按每人每年1200元资助,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的问题。

  二、关于义务教育投入及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方面

  一是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规定统一后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既最低标准,各市可上浮)为:普通小学生每生每年8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二是省级财政持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近6年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义务教育支出持续增长,从2012年的276.1亿元,到2018年的344.1亿元,年均增长11.3亿元。从投入占比来看,主要增长动力来自于省及省以上财政投入,其中,省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省级义务教育投入占比从2012年的2.1%增长至2018年的4%。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建立了覆盖城乡,重在农村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2014-2018年5年间,我们坚持将“全面改薄”与标准化学校建设有机结合,共筹集资金38亿元,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38.4亿元,支持了约3000多所农村学校改造教学、生活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改造校舍面积达到265万平方米,增加14.8亿元用于教学、生活设备购置。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差距不断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基本达成均衡化、一体化发展。四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改善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小规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消除“大班额”现象,完善教育信息化体系,缩小城乡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相关规定,明确在中小学公用经费中,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的比例,列支校际培训和教师培训支出。保障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二是从2019年开始,筹集资金设立了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约3000万元资金全额承担省级骨干教师的培训费用。2019年当年,支持省教育厅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分层、分类、分岗位进行了22项基础教育阶段教师培训工作,共培训教师人数13350人,同时,对标上海市等发达地区基础教育,为教师创造交流学习机会,提升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四、关于支持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教育行业发展,其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对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在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具体的减免规定。目前,上述政策在我省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今后,省财政厅将坚决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积极筹措资金,针对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优化布局调整,努力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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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