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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财政:强化政策落实 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7月8日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支持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辽宁省营口市财政局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积极应对疫情给财政带来的减收增支影响。结合全市实际,出台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应急转贷、建立帮扶奖励机制等政策,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推动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020年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积极落实中央、省出台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性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预计为企业减税降费19.9亿元,其中: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翘尾因素减轻企业税收负担9.7亿元;防控疫情新增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1.2亿元;减少企业社保缴费减轻企业负担9亿元。

  二、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一是按照《营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营政发〔2020〕4号)第6条“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市财政局积极兑现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及时拨付辽宁东盛塑业有限公司等74户企业749.2万元。二是及时下达预算指标拨付市股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00万元,支持营口惠营中小企业持续发展,保障当前中小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紧张、出现暂时还款困难的情况下,用于企业贷款应急周转,为11户企业提供应急周转贷款8980万元。三是按照《营口市预防新冠病毒感染肺炎应急科研攻关专项实施方案》(营科发〔2020〕5号),为辽宁心诺消毒科技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拨付专项支持经费56万元,用于营口市第一批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科研攻关。

  三、落实贴息担保等金融政策

  一是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的贴息资金管理,营口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口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营财债〔2020〕22号)。二是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金〔2020〕37号)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营政发〔2020〕4号)要求,落实进入全国、省、市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辽宁融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6户省重点保障名单内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3680万元。三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按照《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辽财金规〔2020〕1号),营口市财政局发布致全市“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公开信,根据政策对获得再贷款支持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给予贷款额1%的财政贴息,将支农支小财政贴息支持政策尽快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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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