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财政局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政府采购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抚顺市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文件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工作。
一是聚焦战“疫”,主动作为。按照有关要求即时建立与疫情防控相关工程、货物、服务需求的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减化工作程序,执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为遏制疫情蔓延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攻坚战提供法规政策保障。
二是学习政策,严把关口。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工作群、电子信箱、手机电话等信息手段,将电子文件转发到县区财政、疫情防控相关单位、代理机构等部门,及时宣传、了解、熟知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的法规依据、程序方法。同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上级财政部门下发的疫情防控采购文件进行研讨学习,准确掌握文件精神,忠实履行财政职责。
三是压实责任,依法管理。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履行好疫情防控期间物资采购的主体责任和组织责任。财政部门安排专人加强指导,依法进行跟踪服务管理。
四是灵活监督,确保质量。突出强化紧急采购组织领导,落实采购人在紧急采购活动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确保采购时效、资金效益、采购质量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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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