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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财政:“四个落实”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要求,本溪市财政局切实做到“四个落实”,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为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贡献财政力量。

  一、坚定方向抓落实。市财政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调研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厌战情绪。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财力保障。

  二、示范带头抓落实。2月9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财政局党第一时间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省财政厅工作安排,要求各相关方面切实按照省、市实施意见抓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范围、贴息标准和期限、贴息资金申请程序的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进一步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明确责任抓落实。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根据职责分工和职能划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范围、名单申报流程、名单管理、信息共享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贴息、医药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资金保障工作,切实打通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企“最后一公里”,加快缓解相关企业资金困境,为企业送上“定心丸”。

  四、强化督导抓落实。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求各相关县(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推行“首问责任制”,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和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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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