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蜗居” 快乐宜居
数据显示,1979年,辽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仅有3.3平方米,而到了2018年,已经达到31平方米。从一家三代七八口人挤在一铺炕上,到基本每人一居室的宽敞舒适;从拥挤脏乱的大杂院到绿色花园小区。几十年间,广大城镇居民告别了“蜗居”,实现了曾经梦寐以求的“安居”“宜居”。
棚改:500万百姓幸福安居
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全国矿业大省的辽宁,为支援国家建设,本着“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很多企业在矿山周围建起了一片片临时住宅。这一住,就是50多年。
天长日久,这些房子低矮潮湿、透风漏雨,不但早已不适合居住,且安全隐患颇多,有一个舒适的家,成了此中百姓的第一愿望。
200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辽宁省委、省政府下定决心,向棚户区“宣战”。
棚改涉及规划、土地、资金、拆迁、施工、回迁、生活保障等多个环节,辽宁省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同时,辽宁省委、省政府采取了领导包片、干部包户的办法,全省上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昼夜兼程,在短短4年时间里,累计拆除棚户房1511.4万平方米,建设回迁楼2372.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41.88万户、142.7万人。
2009年至2012年,辽宁省又启动了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让45.66万个家庭迁入新居。此后,全省按照“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如期完成”的原则,共实施各类棚改92.62万套。
15年间,全省共有180.16万户、500余万居民出棚进楼。棚改既有效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改变了城市面貌和生态环境,也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拉动了经济增长。
保障:62万余困难家庭住有所居。
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推进,实行了几十年的福利分房制度走到了终点。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标志着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开始。在辽宁省城镇,无数个家庭通过购买房改房或商品房拥有了自己的“快乐天地”。而在城镇居民中,依然有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或居住面积不达标。为此,上世纪90年代,辽宁省启动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999年又开展了廉租房建设。
2008年,辽宁省又加大力度,实施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方式更加灵活:配租与配售、实物与补贴,多种类型和方式织起一张密实的“保障网”。2009年到2014年,辽宁省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及货币补贴方式,累计惠及23.5万户居民。而此后,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又为35万户各类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
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多年来,在历年的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都会被列入当年的民生实事,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必保。
2017年,辽宁省又出台了旨在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的《辽宁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明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都已将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采取实物房源与租赁补贴两种方式,保障了37554户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改造:26.72万贫困户喜迁新居
2016年以前,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只针对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边缘户等,此后,调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
辽宁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和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省政府成立了由17个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国家下达计划后,辽宁省都在第一时间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市。同时,全省对危房存量实行动态管理,一旦确认需要改造便立刻列入计划,各级住建部门严格按照标准监督、检查、验收危房改造的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
截至目前,全省共争取省以上补助资金27.87亿元,已累计支持了26.72万贫困户改造危房。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千年夙愿,正在成为现实。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30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