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力度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在新年贺词中明确提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的要求。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这是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大力度减税的重要体现。
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明确了三项可直接操作的减税政策: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上限调整为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上限调整为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授权各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财政部刘昆部长关于积极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总体要求,我省将实施最大力度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将“六税两费”的减征幅度按国家授权上限即50%落实。据初步测算,此次减税降费一揽子政策叠加,全年将减轻全省小微企业税费负担59亿元,其中,按50%幅度减征税费,将减轻全省小微企业税费负担18.2亿元。民营企业是小微企业的主体,是我省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按上限减征税费,有利于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有利于“放水养鱼”,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有利于增强我省政策竞争力;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促进我省经济稳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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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1月31日